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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雯:单独设置知产法院并将知产刑案纳入管辖

发布时间:2017-03-06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今年两会,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带来了关于单独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两项提案。

  作为曾经分管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近十年的副市长,赵雯一直关心着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单独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两项提案。

  赵雯告诉记者,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她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话题的重要原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两年多来,三家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初步探索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赵雯告诉记者,三家法院分别采用三种模式进行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用的是与中级法院合署办公模式。这个模式在组建之初,体现了机构精简、资源集约的优点,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其弊端也开始显现:一是难以凸现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性,影响了审判权运行的独立性,也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需要,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保全和执行工作无法完全依托其他法院的立案、执行机构来完成。三是难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要求,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四是难以形成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效应。

  为此,赵雯建议:应采用单独设立模式、按照中级法院规格组建知识产权法院,而不应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

  同时,赵雯指出,目前,三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她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改革试点工作。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将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截至2016年7月,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从20多年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实践来看,“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和威慑。

  为此,她建议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应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综合审判,并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作出规定。

  *本文经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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