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课堂】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具体怎么操作?
摘要: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权利人对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向商标审查机构申请分割,生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在商标近似、相同查询、商标申请注册材料提交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在一件商标申请在多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的情形,进而可能会出现分割申请的情况。
商标分割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权利人对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向商标审查机构申请分割,生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交商标分割申请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局对商标指定使用在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实务中,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作出部分决定后,会将《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同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分割申请,将初步审定的项目与部分驳回项目进行分割,使初步审定的项目能够单独进入公告流程,而无须一并进入驳回复审流程。如不需要对驳回的部分申请复审,也可以不申请分割,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
分割后指定在初步审定项目上的申请商标使用新的申请号。目前实务操作是在原申请号后缀字母“A”,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分割后指定在部分驳回项目上的申请商标则保留原申请号进行驳回复审,进入评审流程。
我国商标分割申请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标分割申请的适用情形仅针对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作出部分驳回决定。第二,申请人须在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商标分割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分割,且申请人仅能申请分割一次。第三,商标分割的结果是“分案”,避免初步审定项目一并进入驳回复审程序。
办理商标分割申请的途径有两种,分别为提交纸质申请书与网上申请。
提交纸质申请书。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
网上申请。如果针对相关商标提交网上驳回复审申请,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点击即可。具体操作如下:商标评审网上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输入申请号→点击“是否分割”的“是”→点击“确定”→自动生成栏位码→勾选复审类别→上传“分割申请书”。
需注意的是,申请分割无须缴纳费用,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分割申请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但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商标局作出的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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