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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外观设计专利你不得不知的事

发布时间:2016-06-02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由于德国专利商标局不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就需要我国企业在开拓德国市场时,提前了解德国的申请程序、制度规定,更需要清楚确权维权的保护手段。

  原标题:外观设计保护的德国模式

  编者按:由于德国专利商标局不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就需要我国企业在开拓德国市场时,提前了解德国的申请程序、制度规定,更需要清楚确权维权的保护手段。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开始在欧洲开拓市场,其了解德国外观设计制度的需求不断加大。专利申请人如果想确保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就需要事先详细了解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对于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专利商标局不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获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也被称为未审查的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提出确权申请,将通过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无效程序或者法院的侵权判断进行审查。因此,专利申请人在德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应当全面掌握德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实体保护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对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合理预估,确保后期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体判断条件

  一件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这意味着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已经公开、展示或者通过商场销售等各种途径公开的,与该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仅有细微差别的外观设计专利。

  而且,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独特性。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外观设计申请应当与已经存在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这点通常依靠“见多识广的用户”产生的整体印象加以判断。即如果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对有见识的用户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于申请日前公开的任一其他外观设计专利对其产生的整体印象,则该外观设计申请具备独特性。在判断独特性时需要考虑,在一类产品中是否已经存在较高的外观设计专利密度。如是,则对其区别度的要求相对较低。

  由于德国专利商标局不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建议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前,对已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

  DPMAregister是德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的注册和出版数据库,包含1988年7月1日以后的数据资源,可以满足德国外观设计申请人的检索需求。据了解,DPMAregister提供免费服务,用户通过该数据库,可以对所有专利公开数据进行在线检索,包括公开资料、图片以及法律、流程等。

  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注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具有排他权,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使用”是指制造、许诺销售、上市、进口、出口或使用包括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或应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或为上述目的占有上述产品。

  除在延迟公开期间外,一件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具有绝对的排他权利,即使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所使用的是一件他人创造并已获得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也可能被判为侵权。在要求延迟公布期间,该外观设计申请仅禁止他人仿制,这意味着只可以禁止其他持有该注册外观设计的生产者生产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不能排斥生产者自由平行的设计行为。权利人提交视图公开的请求后,保护避免仿制的权利就会转化为垄断保护的权利,但是对他人之前的行为没有追溯效力。

  专利费用的计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申请费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自登记簿上注册之日起生效,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更新费用每5年缴纳一次,必须在每个阶段结束之前缴纳以继续获得保护。

  综上,如果专利申请人希望在海外专利布局中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并发挥经济价值,不仅需要了解申请国的申请程序、制度规定,更需要清楚确权维权的保护手段,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利对于创新保驾护航的作用。(张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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