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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莫让知识产权成为绊脚石

发布时间:2017-07-18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年来,拟IPO企业在上市冲刺阶段收到国内外竞争对手关于主营业务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作者以永安行被诉一案简单分析了企业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且建议企业在拟上市之前,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增加知识产权积累、进行专利侵权检索分析以及对外部风险进行排查等。

  最近,关于IPO的最为火热的话题当属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与顾泰来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了。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裁定原告顾泰来败诉,永安行不侵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但这一诉讼给永安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却并未结束,永安行IPO是否能重启,还会不会再杀出下一个“顾泰来”都不得而知。下面,笔者仅以永安行被诉一案简单分析企业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各企业都希望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上分得一杯羹,于是纷纷启动上市计划,有些在准备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发布招股说明书广募资金。笔者认为,IPO在给企业带来募集巨大资本的机会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知识产权风险,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被控知识产权侵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近年来,拟IPO企业在上市冲刺阶段收到国内外竞争对手关于主营业务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事件时有发生。

  知识产权对于发行人来说,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其是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2017年,永安行预计发行2400万A类普通股,计划募集资金5.98亿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补充公共自行车建设及项目运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方面。为了向公众证明其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永安行向公众披露了其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相比于2015年发布的《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知识产权数量,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永安行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从39件增加到百余件。

  需要注意的是,永安行的这些知识产权中,包括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52件、外观设计专利25件,软件著作权45件,并有22件发明专利申请正在审批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其权利的稳定性相对较弱。

  而知识产权对于拟IPO企业来说,很容易成为竞争对手阻击发行人的有效武器。因此,拟IPO企业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在永安行和顾泰来的专利纠纷中,从专利被诉侵权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笔者分析认为,这主要得益于永安行之前的相关诉讼经验。2015年,永安行即因专利(专利号:ZL2007101505573)侵权先后两次被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永安行积极应诉,组织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产品不侵权。在与顾泰来的诉讼过程中,永安行掌握了较为丰富的诉讼技巧和经验,同时,相关律师、法官等都对永安行相关产品涉及的技术有了充分了解,这些都成为永安行能够快速完结本次诉讼的重要原因。

  鉴于此,笔者建议,企业在拟上市之前,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首先,企业应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积累,同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开展稳定性分析工作。其次,企业还应进行专利侵权检索分析,除了对自身专利情况进行梳理外,还应该对外部风险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在IPO前开展专利对比分析,排查专利侵权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包括储备专业律师、保存证据等,这项工作有利于快速结束诉讼程序,从时间上降低诉讼对企业IPO的影响。(作者:吴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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