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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解析

发布时间:2025-06-04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尝试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解读,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地剖析知识产权的本质,还可以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如同所有其他严肃的理论命题一样,知识产权也不得不面对同样的“灵魂拷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向何处去?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特有现象,它就像一个多面体,承载了诸多意义。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尝试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解读,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地剖析知识产权的本质,还可以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财产权的重要组成

  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制度与政治结构的共生演化,私有财产、个人自由和法治保障是实现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这样的命题,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经济学,构建起以产权界定、交易成本与资源配置效率关系为核心的分析框架,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的实质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工具。

  科斯定理的核心命题是产权明晰化,产权制度随着资源稀缺性上升而逐步明晰化,即任何资源都必须存在明确的权利客体、权利边界和权利归属,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实现和发展的前提。公平合理的产权制度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专用性投资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经济效率的增长。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其本质仍体现出财产属性,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不仅如此,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之于经济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能够充当市场经济中连结产权制度与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智慧劳动成果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其权利的财产属性不容置疑。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不似物权纯属客观权利,而是经法律拟制形成的主观权利,因此造就了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一般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包括权利的生成过程、权利的客体对象、权利排他性依据,以及权利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逻辑关联等。

  知识财富之所以能够成为产权保护的对象,本质在于其经济价值。知识财富的固有价值和稀缺性质是使其成为产权对象的内在依据,而社会认同和法律保护则构成了其外部条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作为稀缺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带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进而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然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过高,其边际效益便会下降;相反,若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则会引起社会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普遍漠视,进而引发知识产权资源供给侧的匮乏,这又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宗旨背道而驰。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为社会带来福利效益的角度,应当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正是基于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作出的安排。

  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知识产权的主观权利性质决定了在权利拟制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加入国家意志的成分,这为知识产权成为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提供了机制上的可能,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施加影响。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非竞争性与排他性特征,导致传统产权经济理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遭遇了挑战。将知识进行产权化拟制的实质是对剩余控制权的动态配置。按照科斯定理推断,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初始产权配置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科斯第一定理);而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制度安排则直接决定了经济效率(科斯第二定理)。这一论述将产权从法律概念转化为经济分析工具,确立了产权结构作为市场运行基础的理论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拟制将知识要素确立为一种排他性权利,当其外部性矛盾被内在化以后,又会引发新的交易成本类型。知识产权的“天然垄断性”与“经济外部性”构成了制度设计上的核心矛盾,其最佳的保护强度取决于知识生产的边际收益与交易成本之间的动态均衡。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阈值效应表明,当知识产品交易的成本超过创新激励的收益时,制度的均衡点就会自动地向公共领域偏移。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化本质是知识创造函数与交易成本结构的动态适配过程。在数字经济范式之下,应当建立分阶式保护体系,区分基础创新与应用创新;构建专利信息区块链平台以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数据产权登记与流通机制。制度优化的核心在于,强化知识产权配置资源的功能,平衡知识独占与社会共享的边际效益。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因素

  在当前的全球化竞争格局中,国家之间综合实力的较量正经历着深刻演变。这种竞争已从传统的资源占有、产业规模比拼,逐步演进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型竞争形态。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已经成为生产力结构中的核心要素,从而蜕变为新质生产力。

  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居于主导地位,劳动者是生产活动的主体,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者的掌握和使用下才能发挥作用。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对生产资料地位的贬低,尤其是处于生产资料同一范畴的生产工具,其标志着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发展的终极动因,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了所在社会经济的本质,并进而决定着该社会的基本属性。

  信息技术革命数十年来,传统的生产力结构已然变化,科技创新成为了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从经济学角度看,生产工具是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力要素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即指生产工具。生产工具的改造与生产效率的提高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一般来讲,围绕生产工具的改造而展开的全部活动都可称为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来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才是经济生产得以发展的根本路径。

  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发挥的是变革作用。现代科技被广泛地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渗透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决定了其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不仅会使经济在量上获得增长,即在规模和速度上迅速提高,也会使经济产生质的飞跃,即在经济结构、劳动结构、产业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将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使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

  知识产权将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化后凝结成为生产力要素,以财产权的形式参加到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必然,更是它的历史使命。(作者:曲三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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