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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发布时间:2023-03-06
责任编辑:刘喆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摘要:本协定(通常简称为IPC协定)于1971年缔结,并于1979年修正。本协定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成员国开放。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提要

  《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把技术分为八个部类,约80,000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表示。

  每年发布的专利文件(即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案与已批准的专利授权)超过两百万件,而每份专利文件上都要标明适当的IPC分类号。这些适当的分类号是由颁发专利文件的国家工业产权局或地区工业产权局分配的。对于PCT申请,IPC分类号由国际检索单位分配。

  分类对于“现有技术”检索中检索专利文件是不可缺少的。颁发专利文件的机关、潜在的发明人、研究与开发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应用或开发单位都需要进行这种检索。

  虽然本协定仅有64个成员国,但采用国际专利分类的有超过一百多个国家的专利局、四个地区专利局和管理《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的产权组织秘书处。

  为反映最新情况,国际专利分类被不断修订,新版本在每年1月1日生效。

  IPC修订工作由一个依本协定设立的IPC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本协定的所有成员国均为该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建立了联盟,联盟设有大会。联盟的每一成员国均为大会成员。大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本联盟的两年期计划和预算。

  本协定(通常简称为IPC协定)于1971年缔结,并于1979年修正。

  本协定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成员国开放。批准书或加入书必须交产权组织总干事保存。

  条约与文本: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1979年10月2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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