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案例 > 商标

“护考急救包”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14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丁丁颐和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丁丁颐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丁丁颐和公司)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社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科社公司侵犯了丁丁颐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中科社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丁丁颐和公司诉称,其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16年4月申请第19627343号“护考急救包”、第19627341号“护师急救包”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并于2018年4月注册公告,均核定使用在第16类“书籍、杂志(期刊)、报纸、期刊、新闻刊物、海报、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丁丁颐和公司发现,中科社公司出版的《2019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考急救包》《护理学(师)资格考试护师急救包》(下称被控侵权图书)上及其宣传过程中突出使用“护考急救包”“护师急救包”字样,认为其侵犯了丁丁颐和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中科社公司辩称,涉案商标是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被控侵权图书中涉及的“护考急救包”“护师急救包”是出版物的名称,该名称在涉案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就获得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且上述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被控侵权图书上标注了中科社公司的名称,出版物的来源区分在于其作者或出版单位而非出版物的名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丁颐和公司经核准注册享有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中科社公司在被控侵权图书封面以较大字体、在显著位置加粗使用“护考急救包”“护师急救包”,属于商标性使用。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6类,包含了书籍、印刷出版物等,被控侵权图书中使用的“护考急救包”“护师急救包”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与涉案商标完全一致,二者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且被控侵权图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故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图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名称的保护有多种路径。以已注册商标的图书名称为例,如果权利人在第16类上注册了商标,他人在图书、出版物等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构成商标性使用时,则构成商标侵权

  该案就属于这种情形,图书的名称已经注册了商标,在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下,被控侵权图书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侵权。(作者:涓涓)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