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专利案支付和解金额100万元
摘要:2014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经销商与B.R.A.H.M.S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2014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将6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B.R.A.H.M.S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将4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2014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书,准予公司撤回宣告专利无效请求,公司已经及时告知法院,由法院将40万元汇入B.R.A.H.M.S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至此,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本案结案,和解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新产业公告称,2012年10月11日,B.R.A.H.M.S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公司及公司经销商“用于销售、生产的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方法)”侵犯其“用于实现早期检验败血症并对治疗进行跟踪的方法的药盒”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3118343.X,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30万元及律师费、调查费用等14.5万元。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经销商与B.R.A.H.M.S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2014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将6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B.R.A.H.M.S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将4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2014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通知书,准予公司撤回宣告专利无效请求,公司已经及时告知法院,由法院将40万元汇入B.R.A.H.M.S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至此,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本案结案,和解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表示,本案专利已于2013年8月19日专利权到期,公司自2013年9月起相关产品销售已不受影响;本案诉讼金额为230万元人民币,最终公司支付的和解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未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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