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1111

未经许可擅用照片作宣传 韩束公司惹出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5-02-13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因在商品宣传中使用了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韩束公司)、艺人鹿晗、江苏苏雪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S.M娱乐公司(株式会社S.M.Entertainment)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因在商品宣传中使用了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韩束公司)、艺人鹿晗、江苏苏雪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S.M娱乐公司(株式会社S.M.Entertainment)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S.M娱乐公司诉称,其为韩国的著名演艺经纪公司,在娱乐圈享有较高知名度。本案被告之一鹿晗为S.M娱乐公司旗下EXO组合成员之一。2010年,S.M娱乐公司曾与鹿晗签订为期10年的专属协议,约定在合同期内,S.M娱乐公司有权通过使用鹿晗的照片、肖像等注册商标,且相关知识产权归S.M娱乐公司所有。2013年5月,S.M娱乐公司摄影部门的员工李石基为包括鹿晗在内的EXO组合拍摄了相关宣传照片(包括涉案照片作品),以用于公司相关宣传活动。

 

  近期,S.M娱乐公司发现,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以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涉案照片,用于宣传韩束公司的商品,同时,韩束公司的官方网站所链接的淘宝官方旗舰店中,也使用了涉案照片用于商品宣传。

 

  S.M娱乐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以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其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照片,用于宣传韩束公司的商品,侵犯了其对涉案照片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张娣 通讯员邵 俊上海报道)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