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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判赔偿360公司损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2-13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SIPO

摘要: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360公司诉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分别判定百度公司由于采取奖励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发表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共需向360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360公司诉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分别判定百度公司由于采取奖励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发表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共需向360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悉,这两起官司中,一起为百度手机卫士官方微博以许诺奖励的方式组织名为“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的活动,组织网友上传、发表针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及选择可能性,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另一起案件中,360公司称,网友通过百度搜索下载360相关软件时,百度公司的网页会在明显位置出现提示框,显示:“百度提示您:奇虎360公然违反工信部第20号令,强制拦截网民下载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为保障网民自主选择安装安全软件的合法权利,敬请网友在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前卸载奇虎360,确保正常安装!”相关公众在上述提示框的引导下点击“详情请见”链接,会进入http://weiquan. anquan. baidu. com网站,该网站中大量刊载“奇虎360公然违反工信部20号令八大手段践踏网民权利”“360八大恶性手段”等内容,并提供卸载360安全卫士等360公司的产品的快捷方式。法院判决认为,百度公司利用显著的非常规方式传播明确指向360公司负面的结论性语言,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相关公众的判断及选择等,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亦构成对360公司商誉的损害。

  对此,北京一中院分别判决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两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360公司共计100万元的经济损失。360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未接到百度公司上诉的通知。他还介绍说,2014年至今,360公司与百度公司诉讼案件共结案20件,其中360公司起诉9件,被诉11件。已审结的案件中,360公司胜诉7件,百度胜诉4件。(知识产权报 记者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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