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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回来了》卡通形象侵权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5-05-28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与浙江卫视以及搜狐视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近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个方头方脸,造型独特的囧囧卡通形象引发了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豹)与浙江卫视以及搜狐视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因认为浙江卫视出品的真人秀节目《爸爸回来了》中未经授权大量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囧囧卡通形象,福建金豹将浙江卫视和网络播出平台搜狐视频共同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侵权成立,共同赔偿原告23万元人民币。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审理中,浙江卫视方面称,节目中的卡通形象素材,由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北京中视星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视星驰)提供,应追加中视星驰为第三方被告。“浙江卫视与中视星驰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中视星驰提供的素材必须为原创,如若侵犯他人权利,则应由中视星驰来承担。此外,节目中的卡通形象与文字为一个整体,不会单独使用,而这些配图和文字在节目中仅是起到点缀作用,并非节目的辨识性标志和内容。因此,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浙江卫视方面称。搜狐视频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其从浙江卫视合法采购了节目的网络传播权,但无法也没有义务对节目中的具体细节进行全面审查。再者,在福建金豹提起诉讼后,法院作出判决前,已及时同节目版权方沟通,对节目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福建金豹表示,中视星驰与浙江卫视的合作构成委托创作,节目以及节目中的素材著作权归浙江卫视所有。因此,当出现侵权情况时,作为作品著作权人的浙江卫视理应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此外,根据福建金豹与其他授权方的合作惯例以及卡通形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来看,20万元的赔偿并不高。

  

  法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姜 旭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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