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信”软件被判侵犯“泡泡”商标权
认为北京读图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读图公司)使用POPO商标进行开发经营泡泡信软件、泡泡信网站并使用paopaoxin.com域名,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读图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读图公司赔偿网之易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万元。
网之易公司在第9、38、42类上注册有POPO商标,还在第9、35类上注册有泡泡商标,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网之易公司将这些商标用于网易泡泡(POPO)软件、泡泡商城、泡泡游戏等。读图公司开发经营泡泡信软件、泡泡信网站并使用paopaoxin.com域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网之易公司较早即在即时通讯软件、网站上使用泡泡商标及POPO商标,读图公司也没有对其通讯类软件为何使用“泡泡信”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读图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法院认为读图公司的涉案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属于侵犯网之易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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