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氏”不容旁人“称兄道弟”
摘要:因认为同处一地的湖北省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在医疗诊所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镇氏”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针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因认为同处一地的湖北省咸宁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下称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在医疗诊所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镇氏”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下称麻塘风湿病医院)针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核心类别终审被撤
据了解,该案诉争商标为第10756370号“镇氏兄弟ZHENSHIXIONGDI及图”商标,由镇常恭风湿病门诊于2012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等服务上。
2014年5月,麻塘风湿病医院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了解,麻塘风湿病医院引证了其在先核准注册的第1479930号“镇氏”商标(下称引证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为1999年10月,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2类医疗诊所、医院等服务上。
在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药剂师配药服务、保健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镇常恭风湿病门诊诉称,“镇氏”为咸宁地区常见姓氏,作为商标显著性较弱,对引证商标的保护不应排除他人对该公有领域名称的合理使用;诉争商标通过使用已经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与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及其创办者镇氏4兄弟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另外,目前引证商标处于撤销复审程序,其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基于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的考虑,应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
对此,麻塘风湿病医院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华指出:“镇氏”是“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的专有名称,“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的第五代传人镇水清为麻塘风湿病医院院长,而镇常恭等人均不是“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的正宗传人,若允许其打着“镇氏兄弟”旗号,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麻塘风湿病医院将“镇氏”商标在诊疗活动、药品上及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对“镇氏”商标提出连续3年不使用的撤销注册请求,涉嫌恶意滥用程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镇氏兄弟”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镇氏”,且无论“镇氏”是否为咸宁地区常见姓氏,添加“兄弟”二字组成商标后亦不足以使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产生显著区别,且直至该案二审诉讼阶段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医疗诊所等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不满被傍展开维权
据了解,“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起源于1898年,200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将“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确定为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14年11月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麻塘风湿病医院历经发展、改制,现已成为一所专治风湿、类风湿及痛风性关节炎等多种疑难杂症的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在国内风湿病诊疗领域享有盛誉。
目前,麻塘风湿病医院拥有“麻塘”“镇氏”“麻塘镇氏”等多件注册商标,其中“麻塘”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1479930号“镇氏”商标于2015年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据介绍,麻塘风湿病医院的创始人及历代掌门人的姓氏均为“镇”,其长期使用的“麻塘”与“镇氏”商标在风湿病诊疗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面对侵权行为,麻塘风湿病医院一直不遗余力地进行维权。
麻塘风湿病医院曾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镇常恭风湿病门诊诉至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停止侵犯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麻塘”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麻塘风湿病医院经济损失20万元。
此外,麻塘风湿病医院还在其官方网站上提示患者如何辨别真假“麻塘”风湿病医院:首先,认准“麻塘”与“镇氏”商标,麻塘风湿病医院从未成立分院;其次,麻塘风湿病医院在咸宁市各交通枢纽设有免费接送车辆,车身均标有“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等字样;此外,患者还可以通过认准门诊楼外观、门诊楼前牌匾、正规税务发票等方法,辨别真假麻塘风湿病医院。 (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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