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1111

腾讯诉易联伟达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8-02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摘要:因认为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宫锁连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初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因认为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伟达)侵犯作品《宫锁连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初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一纸诉状将其告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据了解,法院在该案中认定视频聚合平台提供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具有非法性和主观过错。

  原告诉称,腾讯依法享有《宫锁连城》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在其经营的“快看影视”手机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被告在快看影视中对大量影视作品进行了编辑分类,并进行播放,在播放时无显示来源,直接进入播放页面,故腾讯认为被告进行了涉案作品的编辑,具有恶意,被告为获取盈利直接设链播放涉案作品,未经任何权利人的同意,侵犯了腾讯的合法权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快看影视”停止对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权利存在重大瑕疵,涉案作品的授权无合法来源;涉案作品并非在快看影视上播放,而是在腾讯APP上播放;易联伟达的APP快看影视播放无广告,未获得任何盈利,易联伟达只提供设链服务,并非信息存储空间。同时,易联伟达收到起诉书后已经删除了涉案作品。因此,基于原告权利来源不合法情况,易联伟达申请中止审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并非合法链接,而属于侵权行为;易联伟达的一系列行为相互结合,导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本应获取的授权利益在一定范围内落空,给腾讯造成了损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朱洁琼谈知识产权纠纷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二)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