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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度)

发布时间:2016-04-26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广东法院网

摘要:2015年,广东省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和小幅增长的态势;审结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有1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7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开篇语:2015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将“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作为主要实现目标之一。在我国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和“互联网+”时代的现实需求下,2015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呈现以下特点: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高位运行,纠纷发生的类型、行业、领域逐渐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和小幅增长的态势;审结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企业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和技术成果的质量和高度,围绕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的纠纷逐渐增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业、领域发生变化。从案件类型看,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有所减少,分别新收14700件、3641件,同比减少9.51%、4.11%;而专利权案件大幅度增长,新收4589件,同比增长45.50%。围绕原创性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卡通人物形象等设计类成果,以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类成果所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加;而传统、低端行业的纠纷,例如涉网吧著作权侵权案等数量大幅降低,说明广东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引导正在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特别是“王老吉”商标侵权系列案、“新百伦”商标侵权案、迈瑞公司和理邦公司医疗器械技术系列侵权案等纠纷,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为代表的品牌争夺在企业市场竞争中所占的权重日益增加。随着品牌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将品牌视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权利人选择通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来维护品牌商誉和市场份额的趋势日益明显。如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东联塑公司诉江苏联塑公司“联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公司诉广州蒙娜丽莎建材公司“蒙娜丽莎”商标侵权纠纷、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诉四川快速电梯有限公司“OTIS”商标侵权纠纷案等一系列案件,均体现了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通过品牌战争夺市场份额,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需要通过正确界定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等权利的边界,妥善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

  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持续高发,网络案件依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争议和挑战最大的领域。涉互联网案件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向原有的审判规则提出挑战,法院需要在新的领域和业态下,从立法精神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出发,对不断涌现的互联网新类型商业模式和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保护网络创新技术和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秩序。如磊若软件公司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对远程举证反馈信息的证据认定;中山商房网络科技公司诉中山暴风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是首例因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或抄袭他人作品引发的侵权案件;麦健雄诉郭丽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涉及到网页和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的效力认定,等等。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权利人更加善于运用临时保护措施遏制侵权后果扩大。创新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核心,新颖、及时、快速是创新的时间特点。对创新成果保护的时间滞后,会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由于智力成果易于复制和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诉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经历一段法定时限,权利人拿到生效判决时,可能已经错过了市场发育或者利益收成的最佳时期,损失往往难以弥补。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能够及时遏制侵权蔓延,更为有效地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例如,暴雪娱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公司诉七游公司、动景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临时禁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申请,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有效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2015年,广东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履行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2015年,全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766件,同比减少0.56%,其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新收14700件、3641件、4589件、90件和234件;新收二审案件6132件,同比增长11.37%,其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新收3772件、757件、886件、52件和99件。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215件,同比减少18.03%;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272件,同比增长13.32%。广东高院新收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727件,审结860件;新收申请再审案件89件,审结117件。受人民法院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企业和个人专利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等因素影响,全省法院受理的专利民事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省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780件,同比增长65.20%,占全省新收一审刑事案件总数5.25%,同比上升1.30  个百分点;全省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621件,同比增长68.56%,占全省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总数5.49%,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其中,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255件3982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047件221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49件110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92件319人;侵犯著作权罪248件275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1件20人。

  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2015年,全省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2件,审结22件,分别同比增长13.33%和10%;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6件,审结18件,分别同比增长5.88%和28.57%。在有力地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同时,依法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结一大批新类型、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较好发挥了司法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审结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诉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通过日常生活常理与行业经验的分析认定,探讨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不视为侵权的条件规定;审结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案,准确把握了虚假宣传判断的要件与判断的时间点,划清了客观正当行使权利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发挥了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正当竞争的导向作用;审结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权人无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审结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诉杭州娅品贸易公司、东莞市牛尊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判断商品是否类似时,坚持避免来源混淆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2015年,全省法院有1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7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坚持体制创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工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全省(除深圳外)专利等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该院集中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影响了举足轻重。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40件,审结3393件,主审法官人均结案261件;新收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743件,其中专利案件2612件,占总量的95.2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设计和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规范权力界限,重点解决主审法官权责不清、杂务缠身、合而不议等问题,保障审判权符合司法规律科学运行。为满足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需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协助法官查明与技术相关的事实,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落实诉讼“两便”原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山市古镇设立全省首家远程诉讼服务处,提供包括立案咨询、指导调解、案件查询、远程答疑、远程接访、法治宣传等在内的一系列诉讼服务功能。2016年1月13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到该院视察调研,对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2014年7月,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要求。为积极贯彻最高法院这一重要司法政策和工作要求精神,我们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目标和统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司法认定办法的研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5年3月30日下发《关于确定广东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第二批试点法院的通知》,扩大“赔偿难”试点法院范围,增加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珠海、惠州、江门、肇庆等5个中级法院和广州市越秀区等12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以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目标,各级法院把握试点案件范围,发挥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适用证据规则的主导作用,细化认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操作程序和法律规则,成功审结了多宗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挂牌成立。2015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广东基地由最高法院牵头设立并统筹指导,由广东高院具体指导,依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吸纳深圳中院及珠三角等地区部分中级法院共同参与,围绕在司法保护中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展开理论和实践探索研究,力争在案件资源、审判经验和人才配备方面发挥聚合效应,为提高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起带动作用。目前,我们正围绕“发挥基地平台的聚合效能,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提高”的目标进行部署和着手开展重点研究。

  探索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经最高法院同意,新增广州市黄埔区、阳江市江城区等2个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同时,进一步向最高法院申请调整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和萝岗区等3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范围;申请佛山市禅城区、珠海市香洲区、惠州市惠城区、肇庆市端州区、清远市清城区等5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所在市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获得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至此我省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基层法院数量增加至35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能够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使中级法院、省法院可以更为专注地应对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彰显司法保护的权威和公正。推动全省法院上网公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裁判文书发布机制,我省法院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总量排名全国第1位。不断扩大庭审公开程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新百伦”商标侵权纠纷、“奥的斯”商标侵权纠纷等10余件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公开开庭通过网络全程视频直播。2015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行了广东省法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我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团体及十余家媒体单位到庭观摩旁听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公开开庭,并通过广东法院网、金羊网直播庭审全过程,在现场直播过程中还由法官进行实时解说,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肯定和好评。

  加强业务沟通交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全省法院注重与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介绍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深入交流探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相关工作进行座谈,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就华南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类型和特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司法鉴定的具体需求等内容开展交流。全省法院共派出业务骨干百余人次参加最高法院、全国各法院、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召开的高端学术研讨会和国际性交流活动,如“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互联网+民商事案件热点难点问题高端论坛”、第八届两岸专利论坛、第十四届互联网大会等。邀请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代表参与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力度。

  强化监督指导工作有效统一司法保护标准

  健全和落实审判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运用审判情况分析通报、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三项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每季度对全省各项审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印发《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加强对工作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以便提早谋划,积极应对,使监督指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针对广州、深圳等地存案数量较多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报告院党组,指导当地法院落实清理案件的工作。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机制。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省(除深圳外)的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影响力举足轻重。加强广东高院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全省地方各级法院之间审判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广东高院在既维护审级独立,又有利于上级法院加强监督指导的原则下,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业务工作沟通协调的若干意见》,对广东高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进行了规范,保障该项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地运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工作沟通协调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全省法院及时收集、整理已审结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报送到广东高院进行分析汇总,分别形成了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典型案例,报送给最高法院并通过广东高院自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对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统一裁判尺度具有积极意义。2015年12月,广东高院从全省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11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出50个精品案例,出版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集中展现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

  强化审判队伍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支部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意见》的规定。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将用制度管人的要求,落实到审判管理流程各个环节和审判工作各个方面。进一步查摆和整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四风”和“六难三案”等问题,注重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认真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和约见法官答疑释法制度,审判队伍的公正廉洁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升。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派出审判人员参与国家法官学院等组织的培训班。针对经审判长会议或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的典型案件,提炼审判规则供学习参考,提高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在审判中发挥法官团队作用以及审判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与兄弟省法院、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业务交流,提高对知识产权法官大局观念、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以及专业水平的培养。

  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改革创新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旋律。全面深化改革赋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的使命,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从有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在保护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最终实现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新的一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面临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所带来的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涌现,审判进程和裁判结果受到国内外关注等各种复杂局面。全省法院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突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导向,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实现知识产权真实市场价值为抓手,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继续发挥先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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