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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发布时间:2017-12-28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了解欧洲专利制度的人都知道,尽管英国已经公投“脱欧” ,但是这并不影响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推进。英国仍然是很多欧洲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包括《欧洲专利公约》 。

  《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英]休•邓禄普 著

  译者:张南 等译

  编辑推荐 

  了解欧洲专利制度的人都知道,尽管英国已经公投“脱欧”,但是这并不影响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推进。英国仍然是很多欧洲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在过去40年一直大力推进建立“统一专利制度”。这本书可以让大家了解欧洲专利、欧洲统一专利以及国家专利之间的区别,以及选择什么样的专利进行申请更适合企业在欧洲的发展。

  本书详细介绍了有关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和统一专利制度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从技术层面解释了新的“统一专利”对专利权人产生的影响、专利申请策略和费用标准,并解析了新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特点与诉讼程序。本书可为我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研究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提供借鉴。

  译者简介   

  张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师,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其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曾出版《欧洲专利法--走向统一的诠释》和《欧洲专利经济学--创新与竞争的知识产权政策》等译著,均入选“知识产权经典译丛”。

  精彩书摘

  对于单个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在这些参与成员国有居所或主营业地,统一专利上的财产权利会被同等对待如参与成员国的国家专利,正如记录在欧洲专利登记簿上那样(UPR第7.1(a)条)。因此,管理统一专利的财产法在所有成员国是相同的(不像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是根据各国的财产法如国家专利法,由各国分别管理的)。

  统一专利所赋予的权利和任何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在UPR中都没有被定义。条例第5(3)条规定适用于统一专利的专利侵权法律应该是“在参与成员国统一专利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同时,UPC协议第25~30条也规定了可以有哪些权利。这样的规定,其意图正是这些权利不属于欧盟法的一部分,因此,不服从于欧盟法院的最终管理(除可能与竞争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冲突时,并在欧盟法院有优先权时)。它是被参与成员国通过协定认可的权利,服从于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和最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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