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1111

IP生活小百科 | 寒风里的守护者: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

发布时间:2021-01-27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摘要:本期《IP生活小百科》小编将通过专利视角带您了解寒风里的守护者: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

  寒风呼啸,凛冬已至,为了抵抗感冒的侵袭,人们总结出很多“防感冒妙招”:或是早睡早起,生活规律;或是坚持锻炼,增强代谢;或是勤洗手多消毒,保护口鼻卫生,当然也少不了治疗细菌感染的终极武器——抗生素。

  人类发现的第一个抗生素——青霉素,也就是盘尼西林,是化学药物治疗的开端。时至今日,抗生素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人丁繁盛”的药物大家族,一图了解关于常见抗生素的分类:

 

图1 常见抗生素分类

  在这些抗生素中,“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种类尤其繁多,在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疾病时最常使用,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各种“头孢”“西林”的名字经常出现在急诊科的处方单上,感冒了吃点头孢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常识,这种抗生素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BETA-内酰胺环:

 

图2 青霉素和头孢化学结构示意

  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抗菌杀手锏”与细菌胞质膜上的PBPs蛋白结合,破坏细菌的细胞壁,使细胞膨胀、裂解而死亡,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不受影响,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它专门杀死细菌而不伤害人体细胞,是非常安全的。

  通过在Inspiro中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服务系统中查询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相关的中国授权专利,可以看到专利申请量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趋势,在2005-2015的十年间增长迅速,达到了一个高峰:

 

图3 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专利申请量随年份变化趋势图

  如果细分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三个种类,可以看到数量最多的是头孢类,其次是青霉素类:

 

图4 不同种类抗生素专利申请量随年份变化趋势图

  虽然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人都很安全,但对过敏体质的人来说就不是这样了。青霉素可能引起四种类型的超敏反应,其中Ⅰ型超敏反应的过敏性休克最为严重,发生率约在0.4~1.5/万,死亡率约在0.1/万。Ⅰ型超敏反应与遗传因素显著相关,第5、第11号染色体上一些基因的突变会导致过敏反应。

  青霉素过敏的原因是BETA-内酰胺环的结构容易断裂,青霉素降解,变成青霉噻唑蛋白、青霉烯酸、6-APA高分子聚合物,对于过敏体质的人来说,这些都是“变应原”,人体接触后5至8天就会产生记忆(进入“致敏状态”),这个记忆会维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如果不再接触到“变应原”,记忆会慢慢淡忘(致敏状态逐渐消失),但如果在消失之前,人体再次接触到了“变应原”,就可能会在几秒钟之内迅速发生过敏反应,肥大细胞或嗜碱性粒细胞会大量释放组胺、前列腺素等生物介质,它们使毛细血管迅速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强——人体内有很多毛细血管,但并不是“全天营业”的,在正常情况下只有20%左右开放,80%左右闭合,微血管们互相轮流交替地工作——血管如同一个复杂的管道系统,血液如同其中的水流,当所有管道都打开时,人体内的这点“水流”根本不够用,光是肝毛细血管全部开放,就足以能容纳全身的血液了,于是,大量的血液淤滞在扩张的小血管内,全身血液循环“断流”难以为继,最终导致休克。

  虽然青霉素过敏是由于“身体记忆”导致的,但有些人即使在第一次注射青霉素的时候也会发生过敏,这可能是因为之前使用过被青霉素污染的器械,或者吸入过空气中的青霉菌孢子,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第一次接触”。过敏性休克的抢救主要使用肾上腺素,在专利中也有体现:

 

图5 用于抢救的肾上腺素相关专利

  头孢类抗生素相比青霉素更安全一些,过敏多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等,休克比较少见。对青霉素过敏的人,约有5%~10%对头孢菌素也过敏。由于头孢抗菌谱广,日常使用广泛,所以不良反应报告在药物中占比也较大。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排名前3位的药品类别分别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

  万物相克,魔道相长。随着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普遍使用,细菌也在进化自己的“抵抗机制”,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例如,有一些金黄色葡萄球菌改变了PBPs蛋白的结构,使抗生素难以与之结合,药效下降甚至无效。近些年来,耐药菌相关的授权专利数量也是逐步攀升的:

 

图6 耐药菌相关的授权专利数量随年份变化趋势图

  作为冬季抵抗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常用药物,BETA-内酰胺类抗生素拯救过无数人的生命,却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只有谨慎合理地加以使用,尽量避免不良反应和耐药菌的产生,那么它就是寒风里的守护者。(作者:吴秋颖)

  作者简介

  吴秋颖,毕业于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任职于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要求:

  1.投稿稿件应为中文,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责自负;

  2.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稿件可署笔名;

  3.文章表述要清晰;不要长篇大论,不超过2000字;

  4.来稿应符合本专栏定位并可以公开发布且不含涉密内容,中国知识产权网不负责涉密审查;

  注意事项:

  1.已在有关刊物或其它媒体发表过的文章请不要向本专栏投稿,中国知识产权网不负责一稿多投审查;

  2.在本专栏发布的稿件,其内容仅代表作者的看法,不反映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意见和观点。

  免责声明:本栏目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TISC筹建机构)-中国知识产权网特别策划,本文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限于交流与探讨,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以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专利法》修改问题热点解读(二)
《专利法》修改问题热点解读(一)

热门推荐

【好书推荐】《专利分析实务手册(第2版)》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专利法》修改问题热点解读(二)
《专利法》修改问题热点解读(一)

热门推荐

【好书推荐】《专利分析实务手册(第2版)》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快速提升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