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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做出规范的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发布时间:2016-01-12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笔者在专利审查工作中发现,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存在诸如仿真设计、组件产品视图提交不规范或提交的视图不能清楚准确表达等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常见错误,供国内相关企业参考。

  近年来,我国动漫行业的异军突起,带来了玩具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强,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节节攀升。自2005年开始,我国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呈现较快增长。由于玩具类产品推陈出新的速度较快、新玩具种类较多且比较复杂等,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难度较大。笔者在专利审查工作中发现,玩具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存在诸如仿真设计、组件产品视图提交不规范或提交的视图不能清楚准确表达等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常见错误,供国内相关企业参考。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玩具类的产品名称应当与玩具本身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此类产品。以“玩具+物品名称”来命名玩具类产品较为常见,例如玩具娃娃、玩具厨房等,需要注意的是,如“葵花小子”“彩虹河石”“电动工程车”等名称容易引起歧义且造成分类混乱,建议统一改为“玩具(XX)”,既限定类别,又便于后续检索和评价。

  仿真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设计属于仿真设计。完全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十分逼真的仿真设计都不是新设计。目前,我国市面上比较常见的玩具如大象、螃蟹、荷花灯、辣椒等设计(参见案例1)都是完全仿照自然界动植物的原始形态制作,这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如果专利申请中涉及的产品并没用完全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或对其进行了局部或整体改进,使其与自然物原有形态差距较大,且区别明显,则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参见案例2)。通过案例对比可以看出,案例1完全模仿自然物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是自然物的再现,而案例2则是以自然物为原型进行了创新和改进,与原型相比有明显区别且整体视觉效果发生了改变,因此此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予以授权。

  拼接或积木类产品

  组件类玩具产品是近年来玩具中提交专利申请较多的一类,这类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组件数量较多,有些甚至有上百个组件,申请人在提交视图时通常会出现缺少一两件或者视图标注数字错误,而补正时根本不知道是少了哪一个的情况。对于此类产品,笔者建议申请人在制作申请图片时,应在相应组件下方标注数字等记号,如果是绘制视图,需保证线条均匀清晰以及投影关系对应;如果是拍摄照片则需要保证是正投影拍摄且比例一致。为了保证表达清楚,笔者建议申请人至少提交每个组件的主视图和立体图或参考图,以及整个产品的立体图或使用状态图,如有必要可以提供每个组件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如果需要申请人补正视图的,建议申请人重新提交全部视图,以保证视图投影关系对应、比例一致且没有漏掉某一组件。

  还有一种模仿场景类的玩具,如整体厨房、工作台、超市购物等,申请人在提交此类玩具产品的专利申请时,应注意产品表达要完整、清楚,应在组装物不能移动的前提下提交正投影视图。对于拼装玩具,如建筑模型拼图、3D拼装板等,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视图时,可以提交组装后的整体正投影视图以及区域组件集合视图,这样有利于展示产品的各个方面和细节。

  对于有些比较新颖的玩具模式,所有的单个玩具模块都是一样的,且可单独出售,消费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数量。申请人在提交此类产品的专利申请文件时应注意:产品名称可以是“积木”或“积木模块”,在简要说明中指出其他组件跟本申请的图片相同,且能单独销售和使用。另外,视图名称可以标注为各正投影视图,也可以标注为组件各视图,但需要在简要说明中指出组件的数量。

  棋牌类产品

  对于棋牌类玩具,专利申请数量比较多的是扑克牌、麻将、象棋类,这类产品数量相对固定,出现变化的是牌的形状和表面的图案或麻将坯的造型等。如果为新的棋类产品,产品名称可以叫“XX棋”或“XX棋子”,申请人在提交视图时需提交每个组件的视图,必要时还要提交使用状态图或参考图。

  对于麻将类、象棋类产品,申请人除了可以提交数个组件的各个视图外,如果产品为“XX坯”,且产品能够独立使用和销售,还可以只提交单个产品的正投影视图。

  随着棋类产品的发展,市面上还出现了一些组合搭配的情况,如棋盘可以折叠成盒,里面装有象棋子等,这并不是单纯的捆绑式销售,而是有创新和设计元素在其中,因此棋盘盒和棋子在一起提交专利申请是可行的。申请人在提交此类产品的专利申请时,应注意选择常规状态制作正投影视图,将打开状态或其他状态的视图作为补充,棋子可以作为组件提出,如果棋子是惯常设计,也可以省略棋子的视图并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

  大型游戏设施

  大型游戏设备的体型较大,结构复杂,申请人如果采用绘制视图,应保证线条流畅、光滑且投影关系对应,尤其是细节部位的绘制;申请人如果采用照片视图,应注意拍摄的角度和整体性,避免出现“近大远小”和“拍摄不完整”等情况;当设备过大而拍摄有困难时,申请人可以提交设计渲染图。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设计渲染图和局部放大图结合的方式,其设计要素的表达也更清楚。

  相似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尤其是汽车类玩具,很多产品就是仿制车模或跟汽车厂商协商后同时推出的新车型车模,这类产品往往跟运输工具车类相同,也有高配、低配的区别,或者有一系列颜色要求。笔者建议将此类产品按照相似设计提交专利申请,既有利于专利保护,也有利于申请时间的同步。

  视图应表达清楚

  玩具的市场周期比较短,大部分玩具都采用成型投产后的成品来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在制作图片或拍摄照片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拍摄时曝光过度造成视图模糊,拍摄角度错误导致比例不一致,以及渲染视图不清晰、与背景明度相近等。因此,笔者建议申请人在提交视图时应注意避免上述问题,并严格按照规范提交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6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玩具行业产品推陈出新较快,小作坊的仿制速度也很快,针对这些特点,我国申请人在提交玩具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如能做到有的放矢,加强申请文件的规范性,则可有效提高专利申请授权率,加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陶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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