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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新版尼斯分类已启用10天 申请人需关注修改内容

发布时间:2016-01-11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及尼斯联盟各成员国根据WIPO的要求,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据此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修改与调整。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及尼斯联盟各成员国根据WIPO的要求,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简称NCL(10-2016)。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据此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修改与调整。新商标申请人需注意修改内容,进行相应的适应工作。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

  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

  尼斯分类表定期修订,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尼斯分类第十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目前实施的是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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