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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逐年加大对专利投机公司打击力度

发布时间:2016-02-01
责任编辑:单玉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摘要:美国自2011年起逐年加大对专利投机公司的打击力度。政府、参众两院、各委员会以及行业协会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和削弱专利投机公司的各种行为,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尤其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

  专利投机公司是指那些本身并不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先拥有专利,坐等他人侵权,然后提起诉讼,是专利投机公司的一贯做法,其具体步骤为:以低价向破产的公司购买专利,运用所购买的重要专利来控告合法企业,并且其行为大多不公开进行。

  专利投机公司的概念、规模和影响

  美国是专利投机公司的发源地。1995年,Pitney Bowes公司以1982年申请的一件专利所包含的7项权利要求中的前3项状告惠普公司侵权。2001年6月4日,双方取得和解,惠普公司向原告支付4亿美元。Pitney Bowes继续以此专利控告苹果、松下电子、三星等8家企业。2001年,Techsearch公司及其律师雷蒙德·尼罗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特尔公司的专利诉讼,时任英特尔公司法律顾问皮特·德特金用“专利投机”公司这个名词来形容 Techsearch公司, 专利投机公司从此成为专门以专利诉讼获取利润的公司之代名词。所谓专利投机公司,其目的明显都是为了金钱而来,一件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即使是胜诉案件,花费也在100万美元以上。

  2011年,美国的专利投机公司已导致硬件和软件企业支付了高达292亿美元的法律费用和调解费用。而在2005年,专利投机公司给该类企业造成的同类费用支出总额仅为67亿美元。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遭受专利投机公司的侵扰。

  2012年8月,斯坦福大学编撰迄今为止最全的报道专利投机公司活动的名为《人间巨孽》的研究报告,通过追踪上千家专利投机公司和上千件专利,对目前全球最大和成立时间最久的专利投机公司“高智发明”公司的运营活动进行了详尽报道。此外,报告还深入分析了专利投机公司对专利制度、创新和经济的潜在影响。报告指出,“高智发明”公司运营有1,276家空壳公司,其中954家公司名下拥有专利,242家公司通过尚未完成的交易接收专利,约3-6万件专利掌控在其手中,“高智发明”公司在美国是第5大专利所有者,在全球范围内位列15位。由此可见,专利投机公司在美国已经具有强大的实力和巨大的规模。

  美国政府、企业的应对

  2012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主办为期一天的讨论会,律师、学者和产业代表共同就专利投机公司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讨论了专利投机公司对企业的影响,听取直接受专利投机公司影响的企业之相关意见,探讨了专利投机公司活动发展的原因,并评估此类活动可能带来的弊端。

  业内人士指出,由专利投机公司发起的诉讼占专利诉讼总量的60%,并且专利投机公司的实际影响远大于这一统计数据,因为其发出的诉求信的数量要远超最终的诉讼案件数量。专利投机公司的目标包括大型企业,但他们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负担不起高额的法律防御费用,并面临着巨大的争端解决压力。

  美国的诉讼一般规则是当事方承担各自的诉讼费,专利投机公司提起的软件专利诉讼是非专利投机公司提起的诉讼的5倍,化学品专利和商业方法专利方面则高达14倍。在2011年,专利投机公司获得约290亿美元的和解费,苹果、惠普和三星在最近5年受专利投机公司的打击最大。虽然讨论没有得出新的对策,但该研讨会的举办表明了美国各界对专利投机公司进行打击的决心,针对专利投机公司活动的公众意见期一直持续至2013年3月。

  2013年2月1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指出,美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专利改革来打击专利投机公司。他指出,专利体制滥用压制创新,阻碍了经济发展,专利钓饵行为已失控,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抑制。奥巴马表示,专利投机公司实际上自己不做任何创造,基本都是试图抢劫他人的创意,看是否能够从中获得利益。奥巴马赞扬美国政府在进行中的专利改革取得的进展,但是也指出立法方面的不足之处,即目前法律还没有涉及所有的问题,在专利改革方面付出的努力距离终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3年三大法律举措

  1. 政府的5项措施

  2013年6月4日,奥巴马政府决定采取措施打击专利投机公司。具体包括以下5项措施:

  (1) 专利投机公司往往借助空壳公司掩饰其活动,使面临专利诉讼的当事方在协商解决纠纷时,无法掌握专利权人所持专利的具体覆及范围,并阻碍企业了解真实的竞争现状。美国专利商标局要进行相关改革,旨在要求专利持有人公开专利所有人。(2) 要求国会通过立法,对那些被法庭认定是滥用专利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制裁 。(3) 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培训检察官,研究那些被广泛用于专利诉讼中的专利。(4) 控制利用国际贸易委员会来解决专利纠纷的频率。(5) 要求国会改变国际贸易委员会某些法律标准,确保其在聘用法官时能有一定的弹性。

  根据政府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如下改革措施:要求专利权持有人及时更新注册详情以便让专利所有者信息一目了然,提高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旨在减少对权利要求不清楚或不明显的专利进行授权,以及为企业应对专利投机公司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为了降低利益相关方对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过宽的担忧,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对其审查员就功能性权利要求审查进行针对性培训,并制订提升权利要求清晰性的相关策略,如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加入术语表以协助计算机软件领域审查员的审查工作。因专利投机公司越来越多地将目标锁定涉及专利技术产品的大型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终端用户,如使用销售点软件或特殊商业方法的用户,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出版新的培训和用户权利普及材料,包括一个可免费登录的简明英语网站,对受到专利投机公司潜在威胁的用户提出的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此外,美国政府计划扩展于2012年3月设立的“爱迪生访问学者项目”,该项目旨在将杰出的学者介绍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公众面前,通过挖掘更有针对性的数据和研究向滥用诉讼行为施压。美国政府还宣布要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希望弄清排除令的授权标准是否需要修改,以符合地方法院案件的禁令标准,这将使专利投机公司更难获得排除令。

  2. 国会的7项提案

  为了推出打击专利投机公司诉讼行为的立法,美国众议院共收到7项提案,并于2013年12月6日以325票赞成、91票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了由共和党众议员古德莱特提出的创新法案。该法案重点为一系列诉讼改革,是在由专利投机公司提起的专利诉讼中被告用来捍卫自身权利的有力工具。法案要求此类案件的原告提供其诉讼的必要细节,以使被告能够快速了解到哪些产品会受到影响。此外,原告不可滥用数量过多的文件,从而控制被告的诉讼成本,如果侵权诉求被驳回,被告还可以要求原告公司支付诉讼费用。古德莱特表示,专利投机公司对美国的竞争力影响巨大,希望该法案是制定有意义的能减少轻率诉讼成本、增加专利确定性和促进美国就业立法的第一步。

  但法案遭到众议院民主党议员的冷漠回应,民主党众议员科尼尔斯和瓦特发表联合声明称:“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是否存在专利投机公司滥用诉讼而需要做出立法回应的问题”。许多民主党众议员甚至认为创新法案是在对专利投机公司进行迫害。

  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高诉讼标准

  2013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在美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在美国有重要的业务存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已推出了一个试点项目,让6位行政法官在100天之内对一些侵权案件中的原告身份进行认定,了解他们是否在美国拥有适当的生产、研发或授权等业务,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通过美国法院发起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之前的规定是,只要原告方符合美国国内行业的标准,该委员会就受理专利侵权诉讼,并最终做出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这一举措受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工作组”的盛赞,该工作组成员包括Avaya、博通、思科、谷歌、惠普、英特尔和甲骨文等美国科技公司,一直致力于打击专利投机公司。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马特·塔尼利安表示,虽然仅靠行政手段无法彻底解决专利投机公司问题,但这一改革有助于对昂贵的、没必要的专利诉讼做出限制。在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eBay与MercExchange的专利纠纷做出裁决以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便成了那些寻求提起侵权诉讼公司的首选之地。美国白宫最近建议,国会应该改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地位,让该委员会依据与地方法院相同的标准,对专利侵权案件做出裁决。

  美国政府在2013年的3项举措很大程度上是硅谷高科技大公司对其所施加压力的结果。科技公司早就将专利投机公司视为自己的眼中钉,通过专利公平联盟进行了成功的游说,并已达成他们的预期成果(专利公平联盟的成员中有谷歌、微软、苹果、思科、因特尔和亚马逊等大型企业)。

  2013年7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支持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2012年2月的判决,认定专利投机公司Eolas针对超过20家IT业跨国企业提起的两项专利权无效。Eolas公司由迈克尔·多伊尔创建于1994年。他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专利号US5838906的美国专利,并在1998年被授予专利权。1999年,Eolas起诉微软公司通过ActiveX技术侵犯了其专利权。4年之后,微软败诉。在没有等待上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微软与Eolas于2007年达成庭外和解。为此,微软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超过1亿美元,其中大约3,000万美元属于旧金山分校。

  上述案件来自Eolas在2009年提起的针对23家企业的诉讼。其中,针对谷歌、亚马逊、eBay、苹果和Adobe公司的起诉还涉及该公司于法庭调查前一天获得的专利号为US7599985的美国专利。然而,原本以原告友好型法院而知名的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的陪审团站在了被告一方,判定两件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无效。但并非所有被告方都能利用这项判决结果,因为许多企业已经与Eolas达成庭外和解,其中就包括甲骨文、eBay和苹果公司。剩余的只有Adobe、亚马逊、CDW集团、谷歌、杰西潘尼、史泰博、雅虎和YouTube公司,他们可以从目前上诉法院的判决中获益。

  因此,基于大型企业拥有协助性法律团队和雄厚的资金,专利投机公司面对该类企业已经很难达到其预期效果。因此,在美国政府于2013年推出一系列措施之后,专利投机公司更多地将目标锁定为中小企业。根据《德克萨斯州东南部记录》,专利诉讼量持续增长并给中小企业带来风险。2013年专利投机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的诉讼数量较2011年增长了3倍,每年耗费美国80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专利投机公司以脆弱的中小企业为目标,反复利用所谓的专利作为针对弱者进行滥诉,从而快速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对中小企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示范性规制协议的出台

  针对美国政府的一系列举措,专利投机公司不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2014年1月,著名专利投机公司之一MPHJ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PHJ”)起诉联邦政府侵犯其宪法权利,向中小企业发送成千上万封具有欺骗性的信件,威胁如果拒绝支付人均1,000美元或者更多的许可费,他们将采取法律行动。

  实际上,德克萨斯州律师Jay Mac Rust是MPHJ的唯一成员,他说其公司拥有具备“扫描至电子邮件”功能的专利,他凭借这些专利向16,000多家企业发送信件并要求支付许可费。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此展开调查,发现该专利投机公司的运作方法:数月中向每家企业寄送三封威胁程度逐步加重的信件,第一封简单告知企业可能侵犯了一件专利,第二封由律师署名,第三封则包含初步投诉。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起诉书中称:“被告虚伪地用专利侵权诉讼威胁了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但实际上被告并不打算也并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

  2014年1月,纽约州总检察长施耐德曼已经与MPHJ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案例被视为可以被其他州效仿的应对专利投机公司的典型案例。施耐德曼的调查集中于MPHJ利用欺骗和滥用手段与纽约数百家中小型企业联系,旨在强迫其为专利许可付费。

  协议禁止MPHJ在未来使用欺骗手段强迫纽约企业支付专利许可费。施耐德曼认为,该协议对MPHJ施加的条件应该被其他专利投机公司视为其应遵守的最低标准,必须遵守这一标准才不被视为具有欺骗性的违法行为。州法律的实施虽然不可能解决专利制度中的所有问题,但是通过此次和解协议,能够通过使专利投机公司认识到其欺骗行为从此在纽约没有立足之地而建立一个可以杜绝一些最为严重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指导方针。

  协议要求MPHJ允许所有收到其控告信函的被许可人宣布该许可行为无效,并给予上述被许可人全额退款。协议同时禁止MPHJ基于上述目的与任何中小型企业联系。和解协议规定MPHJ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必须承担如下义务:

  1.与侵权嫌疑人联系时遵守诚信和勤勉原则。即专利持有者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前应做出严肃而真诚的努力以确定其希望控告的公司是否真的是专利侵权者。这一原则杜绝了向数百家并没有实际侵犯专利权意向的公司发出大量侵权指控信的行为,准则同时禁止在无根据的指控中聘请律师。

  2.提供相关信息,使被指控的侵权人可以对其权利要求进行评估。即当一个专利持有者指控一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时,准则要求其对于该专利的主要权利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做出解释。准则同时禁止专利持有者从作废专利中获得收入,以及拒绝公开可能证明专利权无效的相关信息。

  3.不可对专利许可费用做误导性陈述。即如果专利持有者希望提出某项专利许可费,其必须就其提出的费用做出清晰的解释。

  4.专利持有人身份的透明性。准则禁止专利投机公司对诉讼对象隐藏其真实身份。

  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专利法专家兼教授费尔德曼认为:虚假陈述和露骨的欺诈已经成为专利制度的主要问题,对于脆弱的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纽约州历史性的和解协议对上述不合理行为进行了致命的打击,从而保护了专利权的合法运用。该协议为其他州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很好的模板,纽约公共专利基金会和电子边界基金会均对该协议的公布持欢迎态度。

  2014年最新动态

  2014年1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情咨文演讲中要求国会尽快通过专利改革法案。相比可以持续盈利的大型企业,奥巴马更加关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他表示,应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帮助,美国多数新岗位都是他们创造的。在过去5年,政府向中小企业主发放的贷款数额之多前所未有。美国98%的出口商都是中小企业,与欧洲和亚太的新贸易伙伴关系会帮助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美国各界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共和民主两党的合作,以贸易促进等方式保护工人的利益,保护美国的环境,向标有“美国制造”的新产品开放新市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进一步保护中小型企业的利益,奥巴马政府一直希望推出一项旨在抑制专利投机公司的法案,美国众议院于去年2013年12月通过的专利革新法案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法案提出者古德莱特表示,奥巴马总统持续与国会合作抑制专利诉讼滥用的态度让他倍受鼓舞,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均受到专利投机公司的冲击,专利改革法案的制定,关系到美国竞争力、工作机会创造、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希望能够和总统以及参议院共同努力将专利改革法案尽快写入法律中。

  2014年2月20日,美国白宫对2013年公布的针对专利投机公司的5项执行措施的推进状况予以通报:首先,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正就要求专利持有人公开专利所有人信息征求书面意见,并将于2014年3月在亚历山大和旧金山举行的会议上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其次,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已面向审查员和法官制订了一套涉及范围广、分阶段实施的培训项目,旨在评析功能性权利要求、改进审查一致性和审查程序记录清晰度,并计划于近期发起一项试行计划,鼓励申请人在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更为清晰的表述语言,并在专利说明书中使用术语,旨在向公众提供以清晰界定语言撰写的专利,从而避免侵权,且在专利涉入诉讼时能够避免费用高昂和不必要的诉讼。

  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其所拥有的权利,并确保其在进入费用高昂的诉讼程序或和解之前意识到可获取资源。美国局正在启动一个在线信息工具包,该检索入口将整合专利相关检索工具和信息以及一个第三方地点目录表,用户可据此查寻相关专利是否曾在诉讼中予以主张等信息。并且,美国专利商标局一直在努力拓宽外部联络范围,旨在让高技术团体、贸易和标准协会、企业和院校团体以及倡议组织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当中。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扩展“爱迪生访问学者项目”,并推选3位学者参与专利制度研究,以期探索进一步减少不必要专利诉讼和改进专利质量的途径。

  2014年2月27日,美参议员克莱尔·麦卡斯吉尔提交一份名为《主张专利中的透明度法案》的提案,旨在使原本模糊的专利投机公司律师函问题变得更加透明。该法案针对的是专利投机公司发出的具胁迫效果且通常具欺骗性的律师函,这些函件给成千上万的广告商、代理机构、零售商和其他中小企业带来了极大困扰。法案建议授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更大权力,使其可以对这些函件划定最低限度的披露要求。2月28日,作为共同提案人的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杰.洛克菲勒已将这份提案纳入其所在委员会的日程表,并在3月5日就此进行了讨论。由于针对专利投机公司的立法得到了上至白宫下至两党人士的普遍支持,这一提案预计将很快付诸实施。

  面对几乎并未提供谁是专利所有者以及何种专利被侵犯等信息的律师函,企业通常仅选择支付函件所要求的费用,从而避免支付深入探究此事所带来的巨额花费和诉讼费。麦卡斯吉尔表示,应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必要的手段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全力保护美国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使其免受专利投机公司的威胁。

  结语

  综上,美国自2011年起逐年加大对专利投机公司的打击力度。政府、参众两院、各委员会以及行业协会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和削弱专利投机公司的各种行为,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尤其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步入2014年,“打击专利投机公司”这样强硬的字眼甚至明确写入美国总统的国情咨文之中,可以预见,美国未来对专利投机公司的打击力度不会减弱,其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越来越坚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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