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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引发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04
责任编辑:caixiumin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因认为《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编剧叶超将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

  因认为《红高粱》电视剧剧本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侵犯了《红盖头》剧本的著作权,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百星公司)及编剧叶超(笔名叶镇华)将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卫视)、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传媒公司)、东阳市乐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乐花儿影视公司)、季桦(《红高粱》制片人,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综合部主任)、赵荔(《红高粱》制片人,凤凰传媒公司总裁)、赵冬苓(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及孟凡杰(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的《红高粱》电视剧剽窃了原告的电视剧《红盖头》,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金百星公司诉称,其和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榕树下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协议,由榕树公司将其享有的阿娜尔古丽创作的小说《红盖头》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独家授予原告享有。后由叶超完成了《红盖头》30集电视剧本的改编,并于2013年2月完成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报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公示。2012年6月29日,叶超与山东卫视审片组人员(其中有季桦、孟凡杰等人)一起商谈事情,谈到小说《红盖头》已改编成电视剧。季桦表示希望把剧本和策划书让大家一起看看。2012年10月17日,叶超将30集的电视剧《红盖头》策划书及前10集剧本发给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孟凡杰。

  2014年12月,由山东卫视、凤凰传媒公司和乐花儿影视公司为出品人,以被告赵冬苓为编剧,以被告季桦、赵荔作为制作人拍摄的电视剧《红高粱》在北京卫视播出后,原告方金百星公司及叶超发现,电视剧《红高粱》从故事情节到人物关系、故事框架结构都跟电视剧《红盖头》剧本相似,同时制片人又是季桦。为印证侵权的事实,原告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图书大厦购买了电视剧《红高粱》的音像制品,经过详细比对,原告方认为电视剧《红高粱》中大部分内容,剽窃了电视剧《红盖头》的内容及人物关系和故事框架结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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