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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构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5-10-10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检查日报

摘要:2014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科技产品侵权案件。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雨花台区检察院认真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及时依法变更相关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4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科技产品侵权案件。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雨花台区检察院认真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及时依法变更相关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今年年初,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南京雨花台软件谷正式开业。该公司落户南京,看中的就是南京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

  

  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敏介绍,近几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与行政、司法执法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执法协作的意见》,与有关机关、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创新机制,成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办案中心,推行知识产权一体化办案模式,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专人指导;用“九个必须”构建诉前、诉中、事后、执行“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新格局。

  

  “百千万工程”,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今年4月26日这一天,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南京市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走进软件园,走入社区,走上街头。以“保护知识产权,助推科技创业”为主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片、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去年4月26日这一天,雨花台区检察院面向该区企业的知识产权预防教育“百千万工程”启动。该工程依托该院侵犯知识产权罪案预防教育基地,对企业人员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拟用两年时间,对全区一百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一千名企业选送的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万名科技企事业员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目前,雨花台区检察院已对20余家企业的40余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00余名企业技术人员、5000余名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教育。

  

  鼓楼区是南京又一个高新产业聚集区。2013年和2014年,鼓楼区检察院被国家版权局两次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审查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曾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三检合一”,优化办案资源配置

  

  多年来,知识产权多头执法、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一直存在,涉及执法和管理部门多达十余家,企业在维权时往往在不同机关之间来回奔波,力不从心。因此,打破壁垒,为企业维权提供便利成为南京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

  

  2010年,雨花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在这里,企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都能得到一站式服务,同时,中心还主动协调各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并全程监督案件的办理。

  

  2012年,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三检合一”办案中心成立,与南京市中级法院“三审合一”相对接,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采取“批捕、起诉、民行”三检合一,实行专人办理、专人指导。

  

  “‘三检合一’办案中心除了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指导工作外,还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络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以及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市公安局经侦、治安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预防与宣传服务工作。”陆晓敏说。

  

  “九个必须”,构建“四位一体”办案监督机制

  

  2010年7月,被告人段新苗进入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违反该公司管理规定,以复制、偷拍等盗窃手段,获取该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的图纸等商业秘密。后来,段新苗将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以技术入股,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段新苗提供的商业秘密,先后生产并销售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7台,获取违法利润1000余万元。

  

  2013年6月27日,江宁区检察院以段新苗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4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江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南京市检察院诉前、诉中、事后、执行“四位一体”办案监督机制和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九个必须”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九个必须’工作法,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等特点,强制推行的知识产权办案流程。”陆晓敏说,该工作法提出了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方相关人员、鉴定人或专家学者意见;必须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走访相结合,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9项要求,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出良好建议,并协助执行机关及企业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

  

  几年来,南京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已然出现品牌效应。2013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件202人,提起公诉94件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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