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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专利创造性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1-10-15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

摘要:本书细致梳理了中国和欧洲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对创造性的法律法规、重要评判要素、评判方法的具体规定和演变过程,并以上百个中国实际审查案例、复审决定、无效决定、法院判决以及欧洲审查案例、上诉委员会判决诠释了中欧对专利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判断。

  在专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百年间,该制度对人类社会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已经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有关创造性的评判无疑是其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专利的创造性评判标准抽象而晦涩,如何将那些抽象而晦涩的标准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中,并呈现相对客观并一致的判断结果,是对评判者准确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考验。

  专利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专利权授予标准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对于创造性而言,尽管其评判标准相对稳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迁,以及评判者对影响专利创造性的诸多因素不断加深的认识和理解,专利创造性的评判尺度、评判方法也得以不断完善和修正。

  中国于1985年正式施行专利法,3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科技兴国、创新强国的指导思想引领下,专利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进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历次修改中,对于发明创造性的规定仅有涉及评判对象的一次修改,对于创新高度,始终规定要求同时满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实践中,尽管有《专利审查指南》对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支撑,有“三步法”作为首选评判方法予以指引。然而,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并不能囊括评判者在实际案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在实务中亟待一本能够综合法律变迁、概念解释,涵盖实质审查、复审、无效和法院判例详析的作品出现。

  欧洲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地区,伴随着欧洲共同体(欧共体)的产生,1977年10月,欧洲专利局(EPO)正式成立,《欧洲专利公约》(EPC)正式生效,为各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权的程序。EPC的修改较频繁,但各条款在十余次的更新中,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却并未修改,始终要求发明满足“非显而易见性”。在实践中,《EPO审查指南》和《EPO上诉委员会判例法》相结合,为评判者提供关于评判要素的解释和评判方法的指引。然而,现有文献中对于欧洲专利制度的研究要么注重程序规定,要么注重判例。仍缺乏一部详细总结EPO关于创造性的法律规定、评判方法、实践案例的综合类出版物。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和欧洲各国国际贸易不断升温,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与经营发展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欧洲设立了研发中心、制造工厂,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的专利保护和运用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尽管在专利创造性的评判中,中国和欧洲的评判标准最为接近,但毫无疑问在细节规定方面仍然存在非常多的不同点。

  本书的出版有助于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对于创造性相关规定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有利于提高我国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质量、提升创新主体对于专利保护和运用的能力。

《中欧专利创造性理论与实践》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出版: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

ISBN:978-7-5130-7586-2

定价:148.00元

  图书简介

  本书细致梳理了中国和欧洲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对创造性的法律法规、重要评判要素、评判方法的具体规定和演变过程,并以上百个中国实际审查案例、复审决定、无效决定、法院判决以及欧洲审查案例、上诉委员会判决诠释了中欧对专利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判断。本书可作为专利审查、申请、运维等相关人员的参考资料,也可作为专利工作者的研究资料。

  作者简介

  本书的编著人员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资深审查员,大部分作者在专利领域深耕二十年以上,了解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熟知创造性的立法渊源和评判规则,并具有丰富的审查实践经验。

  目录

  上篇 中国篇

  第1章 法律规定及历史演变

  1.1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1.2  审查指南

  第2章 创造性判断的基本要素

  2.1  本领域技术人员

  2.2  现有技术

  2.3  公知常识

  2.4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第3章 创造性的审查实践

  3.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2  权利要求的解释

  3.3  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

  3.4  区别特征

  3.5  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的确定

  3.6  技术启示

  3.7  公知常识

  3.8  辅助因素

  第4章 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4.1  组合发明

  4.2  选择发明

  4.3  转用发明

  4.4  要素变更发明

  第5章 不同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审查

  5.1  化学领域

  5.2  生物领域

  5.3  计算机领域

  下篇 欧洲篇

  第6章 法律规定及历史演变

  6.1  专利公约

  6.2  审查指南

  6.3  判例法

  第7章 创造性判断的基本要素

  7.1  本领域技术人员

  7.2  现有技术

  7.3  公知常识

  7.4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第8章 创造性的审查实践

  8.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8.2  权利要求的解释

  8.3  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

  8.4  区别特征

  8.5  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的确定

  8.6  技术启示

  8.7  公知常识

  8.8  辅助因素

  第9章 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9.1  组合发明

  9.2  选择发明

  9.3  转用发明

  9.4  要素变更发明

  第10章 不同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审查

  10.1  化学领域

  10.2  生物领域

  10.3  计算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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