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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6年审结6400余件专利侵权案——多措并举破解审理难题

发布时间:2022-03-16
责任编辑:王卓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了6400余件专利侵权案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审理此类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附图1)

(附图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技术类案件或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其中,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面临的挑战更为艰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了6400余件专利侵权案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审理此类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即自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期间,该院共受理各类专利侵权案件8082件(见附图1),其中,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1107件,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1776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5199件。共审结各类专利侵权案件6422件,其中,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883件,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1481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4058件。

  收结案数量同步快速增长(见附图2)。自2019年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侵权案件收案数量开始快速增长,其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增长最为迅速。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共受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2647件,2021年全年受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达到2552件,与过去6年收案总和几乎持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收案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亦能保持同步快速增长,保持了较好的审判质效。

  审理周期较长,难度不断加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87.4天;其中,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20.5天,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92.8天,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56.6天。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造成这两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明显高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此外,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和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比例较高,这也是造成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长的原因之一。

  案件涉及主体集中,批量维权现象明显。从案件涉及的主体看,起诉案件数量100件及以上的当事人有6个,共起诉了804件案件;起诉案件数量50至99件的当事人有10个,共起诉了682件案件;起诉案件数量10至49件的当事人有159个,共起诉了3000件案件;起诉案件数量3至9件的当事人有427个,共起诉了2064件案件。起诉案件数量最多的当事人共起诉案件达243件。维权呈现商业化、专业化特点。

  维权意识需要提升

  侵权人法律意识薄弱。有的生产商自身没有设计能力,跟风模仿市场上的热销产品,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比较严重,多数涉案产品系“三无产品”。网店经营者由于经营规模小,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的意愿较低,抗辩能力较弱,缺席判决的比重较高。网店刷单现象普遍存在,经营者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及司法成本。

  商业化维权问题较为突出。权利人维权往往仅针对终端销售商,忽视从源头上制止侵权。有的涉案产品已标注了生产商信息,权利人却只起诉销售商,不追究生产商的责任。有的权利人将维权收入全部归代理人所有,代理人只关注维权收入,提出远高于被告实际获利的索赔金额。有的权利人对销量极少的销售商也提起诉讼,将诉讼视为营利的手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电子商务平台维权渠道不通畅,要求权利人提供不必要的材料,对权利人依法维护权利的行为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障碍;对于权利人的投诉,未及时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致使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放任网店经营者“刷单”,对明显的刷单行为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

  构建有效保护机制

  针对上述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题,需要注重源头治理,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首先,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引导专利权人直接针对侵权产品生产商进行溯源维权。对于权利人只针对小商户提起的商业化维权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及合理费用金额应与侵权行为情节轻重、侵权人实际获利相适应。其次,明确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规则,加强普法宣传,引导销售商从正规渠道进货,建立产品可溯源的台账,保留支付凭证、进货单据、物流单据等可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最后,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杜绝“三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构建高效、低成本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建立以诉前调解为主、诉中委托调解为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可将诉前调解设置为前置程序,适当延长诉前调解程序的期限。二是培训一批有责任心、有调解能力的调解员,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指导、监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调解员的考核、奖励机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三是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调解,及时提供涉案产品销售数据,为调解方案的形成提供事实依据。

  科技助力,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完善电子送达、线上庭审等新技术手段,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在法官员额难以增长的情况下,优化人员配比,提高书记员、文员比例,明确法官助理职责,使法官能集中精力审理疑难案件。探索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快审机制,简化审判流程,探索使用表格式、要素式判决书。

  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维权诉讼。首先,要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机制,切实履行电子商务平台应尽的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其次,要承担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网店的经营者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使网店经营者能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最后,要开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技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加强主动巡检,对网店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刷单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规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作者:邵勋 李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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