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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刑界限》

发布时间:2024-02-22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

摘要:本书旨在从理论层面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以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用。本书首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民刑界限的模糊情况予以类型化,然后从理论学说、哲学方法和原则层面确定了民刑界限的标准,最后利用上述界限标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民刑界限的模糊类型予以解释适用和立法重塑。

  在我国,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以来,直到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并首次修订该罪。自1997年至今,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已历经多次修订,这使得知识产权各部门法与修订前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文本本身和刑事司法解释产生诸多冲突,导致实践中法院针对同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作出仅构成民事侵权或同时构成刑事犯罪的不同判决。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部分缓解了上述局面,但冲突依然存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的隔阂并未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刑法学者侧重研究刑法总则和传统犯罪,较少关注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学者则集中研究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这使得对同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何时仅属于民事侵权、何时属于刑事犯罪存在理论供给不足的问题。

  针对同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言,需要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众多原因使得二者界限模糊,这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人、犯罪嫌疑人和社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其承担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对侵权人和犯罪嫌疑人而言,界限的模糊使得行为人无法依据规范指导自身的行为;对社会而言,界限的模糊增加了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

  所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刑界限研究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论上,划清二者界限的理论为立法者科学立法提供参考,也可指导司法实践者正确适用法律。实践中,二者界限研究也可为统一裁判提供参照,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效。

  

  图书信息

  谭洋 著

  出版: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

  ISBN :978-7-5130-9017-9

  定价: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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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从理论层面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以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用。本书首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民刑界限的模糊情况予以类型化,然后从理论学说、哲学方法和原则层面确定了民刑界限的标准,最后利用上述界限标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民刑界限的模糊类型予以解释适用和立法重塑。

  本书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人员。

  作者简介

  谭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权》《南大法学》《科技与法律》《科技与出版》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与未来研究重点 

  1.4.1 创新点 

  1.4.2 未来研究重点 

  第2章 界限模糊的类型化 

  2.1 类型一:同一概念的解释不一致

  2.1.1 “复制发行”解释的不确定性

  2.1.2 规避技术措施入罪条款中禁止规避行为的不同界定 

  2.1.3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解释的滞后性或架空性

  2.2 类型二:概念的判断标准争议

  2.2.1 “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争议

  2.2.2 “相同商标”的判断争议 

  2.3 类型三:附属刑法与《刑法》的分歧 

  2.3.1 《著作权法》与《刑法》不一致的规定 

  2.3.2 《商标法》与《刑法》不一致的规定 

  2.3.3 《专利法》与《刑法》不一致的规定 

  2.4 类型四:入罪数额和情节的争议 

  2.4.1 “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存在问题

  2.4.2 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数额”数额的合理性疑问和认定方式的模糊性

  2.4.3 对同一商品上多个商标原样假冒的争议 

  2.4.4 入罪门槛争议——以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和2020年中美贸易协议为例 

  2.5 类型五:争议的两个面向 

  2.5.1 知识产权法有争议、刑法无视此争议 

  2.5.2 知识产权法无争议、刑法有争议 

  2.6 类型六:立法上将相关行为入罪的正当性考察 

  2.6.1 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应入罪 

  2.6.2 刑法上商标使用功能性缺失可能导致的合法行为入罪化 

  第3章 确定界限的标准:理论学说、哲学方法和原则

  3.1 大陆法系下犯罪化的理论学说及在界分层面上存在的难题 

  3.1.1 法益侵害说 

  3.1.2 规范违反说

  3.1.3 社会危害性理论 

  3.2 英美法系下犯罪化的理论学说及在界分层面上存在的难题 

  3.2.1 损害原则 

  3.2.2 冒犯原则 

  3.3 确定界限应采理论学说:“法益侵害说 + 损害原则”

  3.3.1 对象的确立:侵犯财产罪而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3.3.2 对“法益侵害说+损害原则”作为界分学说质疑的回应 

  3.4 确定界限的哲学方法 

  3.4.1 功利主义 

  3.4.2 道义论 

  3.4.3 确定界限应采哲学方法:功利主义 

  3.5 确定界限的原则 

  3.5.1 原则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解释方法 

  3.5.2 原则二:民刑适用规则——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结合点 

  3.6 对现有界分理论的评价和过程评价方法 

  3.6.1 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 

  3.6.2 客体区分说和新结构犯罪构成说 

  3.6.3 普遍恐惧理论 

  3.6.4 过程评价方法

  第4章 确立界限的原则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解释方法

  4.1 理念选择 

  4.1.1 形式解释论 

  4.1.2 实质解释论 

  4.1.3 坚持实质解释立场 

  4.2 实质解释论:以法益解释为中心 

  4.2.1 法益的解释机能 

  4.2.2 文义解释的障碍及克服 

  4.3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分 

  4.3.1 类推解释的禁止

  4.3.2 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4.3.3 界分标准:“语义最远射程”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4.4 客观解释及与其他解释的冲突处理 

  4.4.1 主观解释的不可预测性 

  4.4.2 客观解释的贯彻

  4.4.3 客观解释与体系解释的冲突及处理规则 

  4.5 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态度 

  第5章 确立界限的原则二:民刑适用规则——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结合点

  5.1 适用原则 

  5.1.1 独立性说与从属性说 

  5.1.2 相对独立性与相对从属性 

  5.2 相对从属性说之提倡 

  5.2.1 可罚违法性的承认 

  5.2.2 违法判断的相对性 

  5.2.3 主流意见规则 

  5.3 同一概念的解释规则

  5.3.1 同一性解释 

  5.3.2 相对性解释 

  5.3.3 同一性解释的贯彻 

  5.4 附属刑法与刑法分歧的处理规则 

  5.4.1 以刑法规定为适用原则 

  5.4.2 知识产权附属刑法的完善规则 

  第6章 界限标准对界限模糊的类型化的适用

  6.1 类型一:同一概念的同一性解释 

  6.1.1 刑法相对从属性说“复制发行”的解释 

  6.1.2 规避技术措施入罪条款中禁止规避行为的范围界定

  6.1.3 “假冒他人专利”的适用规则 

  6.2 类型二:判断标准的客观化 

  6.2.1 “同一种商品”判断标准的明确化 

  6.2.2 “相同商标”判定标准的选择及优化 

  6.3 类型三:附属刑法的改进处理 

  6.4 类型四:对入罪数额或情节的改进 

  6.4.1 非法经营数额计算方式的完善——以600份刑事裁判文书为例 

  6.4.2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损失数额的优化

  6.4.3 对多个商标原样假冒的处理 

  6.4.4 入罪门槛的应有之义 

  6.5 类型五:相对从属性之适用 

  6.5.1 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存在争议、刑法采纳主流意见规则 

  6.5.2 知识产权各部门法无争议,刑法应以无争议结论为适用前提 

  6.5.3 相对从属性中“何时独立”的体现:以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出罪化为例 

  6.5.4 相对从属性中“何时从属”的体现 

  第7章 界限标准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指引

  7.1 广度与深度的确立 

  7.1.1 广度:谦抑性原则下刑事保护扩张的谨慎性 

  7.1.2 深度:以侵犯核心利益为制裁中心和惩罚性赔偿限制各罪深度扩张

  7.1.3 影响因素:刑事保护应考虑对创新的影响 

  7.2 刑事制裁在商标领域的范围和程度

  7.2.1 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刑事制裁范围 

  7.2.2 潜在的刑事制裁对象的区别化对待

  7.3 刑事保护在侵犯专利权行为上的克制 

  7.3.1 刑事保护介入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理论争议 

  7.3.2 刑事保护是否介入的不同立法例 

  7.3.3 刑事保护由介入到废除——以我国台湾地区为考察对象 

  7.3.4 刑事保护由提议到废止——以欧盟的立法历程为参照 

  7.3.5 历史资料梳理:“侵犯专利权罪”在我国刑法修订草案中的出现及隐没 

  7.3.6 我国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纳入刑事保护的理由 

  7.4 刑事保护在著作权领域的范围、坚持和改革方向

  7.4.1 侵犯著作权罪仅有极窄范围 

  7.4.2 维持“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构成要件 

  7.4.3 美国版权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界限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借鉴 

  7.4.4 著作权刑事保护改革方向 

  7.5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规则再造 

  7.5.1 刑事保护不应介入违约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7.5.2 细化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结 论

  参考文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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