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经典译丛(第7辑)之《欧洲商标法》
摘要:本书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研究,重点对《共同体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详细剖析,探索在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更好地协调商标的共同规则,以提供法律分析的核心焦点。

著者:安妮特·库尔(Annette Kur)
马丁·森夫特莱本(Martin Senftleben)
译者:曾凤辰 卢结华 王太平
书号:978-7-5245-0197-8
定价:2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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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安妮特·库尔是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员,主要研究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特别是国际商标法、欧洲商标法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并于2024年入选知识产权名人堂。知识产权名人堂由《知识资产管理》杂志设计和开发,旨在表彰那些为知识产权法律和实践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像知名知识产权学者马克·莱姆利、保罗·戈德斯坦、托马斯·J.麦卡锡、格雷·丁伍迪、简·金斯伯格、莱昂内尔·本特利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前首席法官兰德尔·雷德以及中国专利局前局长高卢麟、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田力普等均曾入选。安妮特·库尔教授领导了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主持的影响欧盟商标法未来的“商标研究”,知识产权名人堂评价称“安妮特·库尔对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是“为2015年欧盟商标体系的重大改革奠定了基础的‘欧洲商标体系运作总体评估’报告的合著者”。因此,安妮特·库尔教授是研究欧洲商标法的最佳人选。马丁·森夫特莱本是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和信息法研究所所长,还是荷兰国家版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欧洲版权协会主席、商标法研究所成员等。鉴于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的现代概念对1989年第一部欧洲商标指令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马丁·森夫特莱本教授同样是研究欧盟商标法的最佳人选。本书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提供了连贯而权威的评论,它全面介绍了规定欧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的《欧盟商标条例》和旨在协调欧盟国家商标法的《商标指令》,其核心重点是欧盟商标法文本和判例法,不仅对《欧盟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通过欧洲商标局和国家层面注册、维护和质疑商标的程序进行了实际讨论。尽管本书并未以常见的逐条评注的方式组织,但实质上是欧洲商标法的评注,因此具备法律评注的全部主要特点,对于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了解欧洲商标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研究,重点对《共同体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详细剖析,探索在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更好地协调商标的共同规则,以提供法律分析的核心焦点。作者并没有逐条释义,而是针对欧洲商标法的各要素,从保护的基本原理、商标功能的辨析到商标权的获取和执行,作为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的起点,以便读者更准确地了解欧洲商标法的基本目标。本书可作为高校师生、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欧洲商标法的工具书。
译者简介
曾凤辰,海南三亚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项,在《知识产权》《交大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卢结华,广东佛山人,佛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在《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王太平,河北邯郸人,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出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项,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法学研究》4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商标法:原理与案例》等专著7部,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学》的编写。
目录
第1章 商标保护原理
1.1 商标法的基本变量
1.2 商标功能的争论
1.2.1 基本的来源功能
1.2.2 辅助功能
1.2.3 自由表达与正常竞争作为竞合性价值
1.2.4 利益协调的指导方针
第2章 国际保护
2.1 概述
2.2 国际保护手段
2.2.1 提供实体保护的协议
2.2.2 有关注册与形式的特别协议
2.3 与实体商标法相关的国际法规范
2.3.1 保护的适格性与条件
2.3.2 被授予或以其他方式受保障的权利
2.3.3 限制与例外
2.3.4 使用条件
2.3.5 不妨碍使用的义务(普通包装)
2.3.6 转让与许可
2.3.7 商号
2.3.8 不正当竞争
第3章 欧盟商标制度:发展与基本特征
3.1 一体化前的国家商标法法律传统
3.2 一体化前的判例:平行进口与商标的特定客体
3.3 《商标指令》与《共同体商标条例》
3.4 2016年的改革
3.5 国内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法之间的关系
3.6 欧盟商标体系中的地域性遗留问题
3.7 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3.7.1 与该领域统一立法的主要联系
3.7.2 协调以外的保护
3.8 领土变动
3.8.1 新成员国的加入
3.8.2 英国“脱欧”的潜在后果
第4章 权利的取得
4.1 可受保护的标志
4.1.1 引言
4.1.2 区分能力
4.1.3 具体性(单纯的概念不予注册)
4.1.4 (图形)表示
4.1.5 (无)进一步的条件;所有权
4.2 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
4.2.1 引言
4.2.2 个别禁止注册事由
4.3 拒绝注册或无效的相对理由
4.3.1 引言
4.3.2 注册程序中的商标冲突
4.3.3未注册商标和在贸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标志
4.3.4 驰名商标
4.3.5 由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注册的商标
4.3.6 地理标志
4.3.7 其他在先权利
4.3.8 《商标指令》中(进一步)的可选条款
第5章 授予的权利
5.1 三种一般的保护类型
5.1.1 引言
5.1.2 一般的侵权标准
5.1.3 双重相同规则
5.1.4 反混淆保护
5.1.5 反淡化保护
5.2 禁止行为的例示性列举
5.2.1 引言
5.2.2 禁止的行为
5.3 继续使用
5.3.1 历史保障条款
5.3.2 没有反映商标法改革的保障条款
5.4 具体的保护类型
5.4.1 引言
5.4.2 过境货物
5.4.3 预备行为
5.4.4 字典中的复制
5.4.5 不忠实的代理人
5.4.6 公告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5.5 其他使用
5.5.1 概述
5.5.2 商标法改革
5.5.3 欧盟法院判例的影响
5.5.4 在混淆方面没有概念上的相似之处
5.5.5 国内执行
第6章 限制、抗辩和真正使用
6.1 限制
6.1.1 引言
6.1.2 具体的允许使用方式
6.1.3 遵守诚信惯例
6.1.4 具有本地意义的在先标志
6.2 用尽
6.2.1 引言
6.2.2 地域范围
6.2.3 实体范围
6.2.4 反对进一步商业化的正当理由
6.2.5 用尽的后果
6.3 真正使用
6.3.1 引言
6.3.2 一般的使用标准
6.3.3 真正使用的具体标准
6.3.4 5年期限
6.3.5 同意的影响
6.3.6 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6.3.7 不使用的后果
6.4 默许
6.4.1 引言
6.4.2 理论基础
6.4.3 概念框架
6.5 干预权
6.5.1 引言
6.5.2 显著性程度不足
6.5.3 默许
6.5.4 不使用
6.5.5 在先权利的限制
6.5.6 在先商标和在后商标的共存
6.6 诉讼时效
6.6.1 缺乏统一的法律
6.6.2 商标法改革
第7章 作为财产对象的商标
7.1 协调的状态
7.1.1 概述
7.1.2 商标法改革
7.1.3 欧盟法律和国家原则之间的相互作用
7.2 转让
7.2.1 概述
7.2.2 书面形式
7.2.3 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2.4 不忠实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7.3 绝对权
7.3.1 概述
7.3.2 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4 强制执行
7.4.1 概述
7.4.2 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5 破产程序
7.5.1 管辖权
7.5.2 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 许可
7.6.1 《欧盟商标条例》与《商标指令》条款一致的深远影响
7.6.2 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3 许可的概念
7.6.4 针对被许可人的侵权主张
7.6.5 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和主张赔偿的权利
7.7 程序问题
7.7.1 登记作为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7.7.2 登记条件
7.7.3 《商标指令》中没有相应的规则
7.8 商标申请
7.8.1 比照适用的申请
第8章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8.1 引言
8.1.1 相对于个别商标的区别
8.1.2 概述
8.1.3 商标法改革
8.2 集体商标
8.2.1 所有权
8.2.2 保护条件
8.2.3 章程
8.2.4 撤销和无效
8.2.5 赋予的权利和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8.3 证明商标
第9章 商标权的取消和丧失
9.1 概述和共同特点
9.2 (未)续展
9.3 放弃
9.4 撤销的理由
9.4.1 未真正使用
9.4.2 已经通用化的标志
9.4.3 已经成为欺骗性的标志
9.5 无效的理由
9.5.1 因绝对理由而被宣告无效
9.5.2 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第10章 欧洲商标法的程序导论
10.1 概述
10.2 欧盟商标
10.3 国家商标和比荷卢商标
10.3.1 引言
10.3.2 《商标指令》程序性条款概述
10.3.3 进行中的立法变化
第11章 与欧盟商标有关的程序
11.1 适用欧盟知识产权局程序的一般规则
11.1.1 正当程序:说明理由的义务和听证权
11.1.2 依职权审查与当事人处分
11.1.3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和与其的通信
11.1.4 时限
11.1.5 语言
11.1.6 欧盟知识产权局费用和支付
11.1.7 代理人
11.2 申请程序
11.2.1 基本步骤和期限
11.2.2 申请人
11.2.3 申请的内容和提交
11.2.4 形式审查、检索、实质审查、公告、第三方意见和注册
11.3 异议程序
11.3.1 概述
11.3.2 相对拒绝理由
11.3.3 提出异议
11.3.4 受理和通知的审查
11.3.5 冷静期及其延长
11.3.6 异议的证实
11.3.7 使用证据的答复和请求
11.3.8 交换书面意见;使用证明
11.3.9 延长时间和中止程序
11.3.10 决定和费用
11.3.11 多项异议
11.4 代理人商标的取消程序和转移
11.4.1 概述、类型和依据
11.4.2 程序
11.4.3 一事不再理、待决案件
11.4.4 撤销诉讼
11.4.5 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6 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7 撤销和无效的效力
11.5 撤回、放弃、分割、修改和变更
11.5.1 撤回
11.5.2 放弃
11.5.3 分割
11.5.4 修改和变更
11.6 续展
11.7 记录和对第三方的效力
11.8 转换
11.9 上诉
11.9.1 可上诉的法律依据和决定
11.9.2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
11.9.3 上诉期
11.9.4 上诉通知、理由陈述、相互上诉
11.9.5 中止的效力
11.9.6 可受理性和通知被上诉人
11.9.7 新的事实和证据
11.9.8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11.10 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的诉讼
11.10.1 程序的作用
11.10.2 时限和提出申请
11.10.3 申请的内容以及语言制度
11.10.4 欧盟普通法院的程序
11.10.5 申请的主题以及新的事实和证据
11.10.6 命令的形式和费用决定以及费用的确定
11.11 向欧盟法院上诉
第12章 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12.1 引言
12.2 作为来源局的欧盟知识产权局
12.2.1 与欧盟的联系
12.2.2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国际申请
12.2.3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注册
12.2.4 在被指定缔约方进行实质性审查
12.2.5 中心打击时的转换和转化
12.2.6 保护期和续展
12.3 欧盟作为被指定缔约方
12.3.1 初始和随后的指定
12.3.2 老牌特权要求
12.3.3 替换
12.3.4 以后期指定的形式转换
12.4 更改和交易的记录
第13章 民事裁决和诉讼程序
13.1 引言
13.1.1 概述
13.1.2 民事诉讼程序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诉讼
13.2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法院的权限
13.2.1 概述
13.2.2 涉及国家权利的诉讼:《布鲁塞尔条例》
13.2.3 欧盟商标
13.3 可适用的法律
13.3.1 概述
13.3.2 合同:《罗马第一条例》
13.3.3 侵权行为:《罗马第二条例》
13.4 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13.4.1 执行指令
13.4.2 禁令
13.4.3 损害赔偿
13.4.4 信息或证据的披露
13.4.5 矫正措施
13.4.6 公开
13.4.7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13.4.8 对被控侵权者的保障措施
第14章 行政措施
14.1 引言
14.1.1 概述
14.1.2 边境措施的协调统一
14.2 海关行动的资格
14.2.1 商标的类型
14.2.2 个人和实体
14.2.3 涉嫌侵权的商品
14.3 程序
14.3.1 申请海关行动
14.3.2 依职权的海关行动
14.4 措施
14.4.1 简易程序
14.4.2 小型托运商品
14.4.3 最终销毁
第15章 刑事制裁
15.1 引言
15.1.1 一般原则
15.1.2 统一的努力
15.2 成员国的刑事制裁
15.2.1 国家法律
15.2.2 重大案件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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