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案例 > 专利

床垫专利申请引发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9-10-12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摘要:一种号称能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心脏生理参数又不限制使用者睡姿的床垫提交专利申请被驳回,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种号称能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心脏生理参数又不限制使用者睡姿的床垫提交专利申请被驳回,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诺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一种测量心脏生理参数的床垫”(申请号:201410709756.3)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7年2月17日以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第1-9项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诺康公司不服,于2017年5月17日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1-10。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经过审理认定,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10均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于2018年1月5日作出第136614号专利驳回复审决定,维持此前作出的驳回决定。

  诺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被诉决定中认定的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存在遗漏;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也具有创造性。综上,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均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诺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是否正确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公知常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祝文明)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IP大咖说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IP大咖说

热门推荐

域名引发权属纠纷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硬科技创业,专利申请要慎重!

欢迎投稿:tougao@cnipr.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