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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商标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3-03-13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商标恶意侵权和恶意抢注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应予以重点打击。

  “品牌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的‘金山银山’,但商标恶意侵权和恶意抢注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应予以重点打击。”自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一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他又带来了两份关于商标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但与此同时,个别经营主体或个人囤积商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商标恶意侵权现象仍然存在。”耿福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如何有效打击商标恶意侵权行为?过去一年,耿福能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恶意商标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的建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加大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以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品牌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耿福能建议。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举证难一直是权利人维权的“老大难”问题。如何破解举证难题,耿福能建议,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具体实践中,在双方都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额和侵权方获利额的情况下,建议采取法定赔偿最高额进行判赔。权利人如有侵权方获利的初步证据,例如侵权产品销售数量、销售范围等,可以结合该产品同期的合理利润或侵权方对外宣传的销售数据,合理主张赔偿额度。对于有侵权“前科”的侵权方,如果权利人通过第三方渠道掌握了侵权方的相关财务数据,而侵权方拒不提供财务数据说明的,建议法院采用第三方证据确定赔偿额,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耿福能建议,我国应完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作用,如发现申请人有恶意抢注行为,代理机构应予以提醒或制止申请人的此类行为。

  “我国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全力抵制侵权现象,方能更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耿福能表示。(记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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