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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扇灯引发专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29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风扇灯是一种兼具吊扇和电灯两个功能,同时因造型独特、装饰性强而备受青睐的新型灯具。伴随风扇灯的走红,相关知识产权争议随之而来。

  风扇灯是一种兼具吊扇和电灯两个功能,同时因造型独特、装饰性强而备受青睐的新型灯具。伴随风扇灯的走红,相关知识产权争议随之而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对一起涉及风扇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比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畅销灯具引发纠纷

  2014年12月17日,名称为“组合的天花板风扇和灯具”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80131045.5)(下称涉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比肯公司,涉案专利现合法有效。

  2019年初,比肯公司发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一处名为“名派照明”的商铺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遂进行了公证取证。因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的名称和商标显示与江西名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名派公司)、江西名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名派投资公司)有关,比肯公司据此认为三家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将其诉至法院。

  三家被告公司认为,沈阳市涉案商铺与其未曾有过合作,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假冒其商标的产品,被诉侵权行为与其无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三家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陈述,故判决驳回了比肯公司的诉讼请求。

  比肯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主张其已穷尽举证手段,三家被告公司在得知其注册商标被假冒后长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维权行为,不符合常理。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现有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制造、销售,但难以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与名派投资公司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关联关系。因此,判决由名派光电公司、中山名派公司共同赔偿比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加强保护促进创新

  据业内人士介绍,灯具产品的利润大部分来源于设计,开发、设计一个新产品除了需要投入人力和时间,还需要根据其复杂程度,调试生产设备、确定工艺流程,未进行批量生产前,仅经济成本可能就要达到数万元。若是不法商家抄袭设计,则可以节省下大量成本,获取非法利润。

  在2015年,风扇灯在市场开始风靡,仅国内就有数百家企业开始生产、制造该款产品,其中不乏仿冒、假冒产品。通过以“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关键词进行司法案例检索发现,自2015年起至今,比肯公司涉诉法律文书共计202篇,其中绝大部分案由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可见比肯公司为了维权付出了诸多努力。

  对此,南京市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佳慧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通过比肯公司的维权情况,能够知晓灯具照明行业侵权多发的主要原因在于侵权行为分散、判赔金额低、维权成本高等。灯具照明行业中技术门槛较低,小微企业甚至家庭作坊能够进行灯具及零部件制造、结构改造,能够轻易仿制的同时难以被察觉。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跃朋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维权诉讼促使灯具照明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升,不仅令行业发展愈发标准化、规范化,从行业整体的专利申请量来看,创新能力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提升。然而,我国灯具照明行业起步发展较晚,早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较为薄弱,即使企业研发出高价值专利,也往往容易忽视对其专利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灯饰市场需求量猛增,而此时企业可能才想起对其畅销产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在灯具照明行业数字制造、智能制造发展趋势下,形成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是未来照明领域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建立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形成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还可以通过维权执行力及索赔震慑力一定程度上规避专利侵权行为。”温佳慧建议,事实上,照明行业目前也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结合行业特色,通过借助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力量,有效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渠道。例如,广东省中山市成立的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当地灯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提供了极大帮助。

  严格的保护有助于点燃创新的火焰,我国专利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施加更为严厉的处罚,让市场主体认识到通过创新才能获利。一次次维权成功的案例就像是一盏盏灯,不仅照亮了维权之路,更是照亮了一条创新之路。(作者:赵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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