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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发布时间:2023-05-23
责任编辑:王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2004年8月,“山西老陈醋”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保护范围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现辖行政区域。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山西老陈醋”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保护范围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现辖行政区域。
  2022年3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投诉,对山西省阳城县鑫时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印制带有“山西老陈醋”等字样的黑色礼盒1000个,印制费5.5元/个,在460个礼盒内装入印有“李府”“五粮老陈醋”等标签的塑料瓶装醋,货值金额共计2.2万元,违法所得416元。
  2022年8月18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作出没收礼盒包装390个、没收违法所得416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监督当事人销毁未使用的礼盒包装540个。
  【专家点评
  该案的查处有效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也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行政保护部门适用部门规章准确、程序合法,有力打击了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保障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锐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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